各县(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中心各有关科室:
《政府采购项目市内远程异地评审工作规范(试行)》已经中心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政府采购项目市内远程异地评审
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效率,整合共享全市各集中采购机构所在区域的评审专家资源和交易场地资源,保障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科学、规范、协调和统一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所称远程异地评审,是指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依托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通过远程协同、视频语音实时交互等技术,完成项目评审的活动。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广元市所辖的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市内拟开展远程异地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需要专家集中评审的项目(如有样品评审环节)、涉密项目等特殊情况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跨市开展远程异地评审的,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 场地及硬件配置要求
(一)开、评标室接入平台,且接入网络带宽不得低于百兆,能顺利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
(二)至少具备5个以上的远程异地评审席位,可供市、县(区)联动和县(区)之间协同使用。
(三)开、评标室配备监控摄像头与拾音器,全程音视频监控可以使用硬盘下载或光盘刻录保存。
(四)其他需对接匹配的相关软硬件系统及设备要求。
第四条 协议管理
参与远程异地评审的所有采购中心应当集中签订《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合作协议》(详见附件1),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要求,形成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条 主副场设置及职责
(一)远程异地评审场地分主场、副场。项目开标(启)地所在的评审现场为主场,其他评审现场为副场,副场一般不超过两处。
(二)主、副场应当设立专门管理服务远程异地评审的工作岗位,负责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系统的数据录入、操作、维护等工作。
(三)采购人委派的现场监督人员、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在主场参加监督或评审。副场的监督、评价由副场工作人员负责,如有情况及时向主场的采购人监督人员报告。
(四)主场职责
1.有远程异地评审需求时,应当提前与副场联系,预约好远程异地评审工位。
2.负责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主场和副场的评审专家。
3.按规定登录平台,解密专家抽取结果,并将相关信息通知副场。
4.核验在主场参与评审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完成组织签到、保管通讯工具、指引评审委员会成员到指定评标室等相关工作。
5.登录平台同步或录入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
6.按照相关规定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7.结合副场反馈的情况对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行为进行评价汇总,并填写《评审委员会成员执业情况评价反馈表》。
8.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集中保管主、副场电子监控的音视频资料及相关评审资料。
9.负责按规定支付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及相关费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由采购人负责。
10.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
(五)副场职责
1.根据主场的预约申请,预留好远程异地评审工位,落实好现场工作人员。
2.根据主场提供的信息,核验评审专家身份,完成组织签到、保管通讯工具、指引评审专家到指定评标室等相关工作。
3.发现有评审专家需回避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场参加评审的,及时通知主场补抽。
4.提供必要的技术协助,保障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5.对评审专家在副场的评审行为进行监管和评价。
6.及时向主场移交音视频监控资料及其他评审资料。
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条 远程异地评审申请
(一)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申请表》(详见附件2),明确申请原因、副场数量、专家类别等情况。
(二)采购中心负责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预约申请表》(详见附件3),联系确定副场。预约申请表可通过备注,写明需要副场协助完成的相关资料。
(三)收到主场的预约申请后,副场应当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预约申请回执》(详见附件4),及时予以回复。
第七条 主场、副场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
第八条 本规范由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合作协议
2.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申请表
3.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预约申请表
4.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预约申请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