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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工作 规程》等三项交易工作规程的通知

【信息日期:2024-10-10】【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中心各科室: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工作规程》、《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工作规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工作规程》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30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工作规程

 

第一条   进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适用于本规程。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招投标科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场交易的组织实施,负责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信息,抽取评标专家,管理开标、评标现场,为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提供服务;建立并动态管理电子保函服务机构库;受理、移送并协助查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面的质疑、投诉等。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流程化管理,按交易流程设置交易受理岗、专家抽取岗、交易现场组织岗。各岗位相互监督、相对独立,为交易各方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

第五条   交易受理

交易受理岗实行“一窗式”综合受理,原则上实行全程网办。受理人员对进场交易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时应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受理。受理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二)接受项目注册登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上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自行招标除外),并准确、完整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查验其是否符合进场交易条件、项目资料是否齐全。

(三)接受交易场地预约。项目登记成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交易场地预约;项目开标时间需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场地变更。

(四)发布交易信息。场地预约成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上传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文件(如有),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及时发布。项目需要澄清或修改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上传变更文件,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五)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上传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公告,先由主管部门审核,工程招投标科工作人员发布。

(六)退还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按《关于持续优化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的通知(试行)》(广发改〔2022〕260号)有关要求办理。

第六条   专家抽取岗

专家抽取岗人员及各交易主体应严格遵循《专家抽取室安全管理制度》《评标专家抽取办法》等制度。

(一)专家抽取现场所有人员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擅自对外联系。

(二)工作人员查验由招标人提供的抽取资料,审核资料后录入专家抽取系统进行抽取。行业监管部门监督人员和招标人全程现场监督抽取工作。

(三)工作人员登录专家抽取系统,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自动随机抽取专家,不得进行任何违规操作。

(四)评标专家抽取完成后,关闭抽取系统,监督人员和招标人离开抽取现场。

(五)在评标专家到达之前,参加抽取评标专家的相关人员不得离开监控区域,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专家抽取结束后,安排相应评标室。

第七条    交易现场组织

交易现场组织岗负责开标、评标现场服务管理和维护现场秩序。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交易现场有序、高效、规范开展交易活动。

(一)开标现场管理。交易现场组织人员负责在项目开标(解密)前检查调试开评标设施设备,核验各交易主体身份并登记,确保开标活动顺利开展。

(二)评标专家进场管理。交易现场组织岗人员负责核验专家身份,存放评标专家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核对评标资料是否齐全,检查评标场地,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并准备好评标所需的办公用品。

(三)评标过程管理。交易现场组织岗人员负责专家签到与引导,维护评标现场秩序。监督评标专家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透露评标信息。及时处理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现场监督人员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协助处理。

(四)评标过程服务。易现场组织岗人员负责为评标专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递送评标专家的工作餐。

(五)评标后续管理。交易现场组织岗人员及时清理评标场地,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

第八条   管理电子保函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动态管理电子保函服务机构,确保电子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有序推进,持续扩大电子保函。

第九条   工程招投标数据统计及报送。每季度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数据统计报告,每月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台账。

第十条   本规程由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工作规程

 

第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条  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工作,包括项目受理文件编制、采购(更正)公告发布、专家抽取、项目开标(开启)及评审组织、专家劳务报酬及相关费用支付、结果(更正)公告发布、询问质疑答复、档案管理等环节。具体代理范围及事项按实际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执行。

第三条   项目受理

(一)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核实采购人提交的项目资料,确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反馈不予受理的原因。

项目资料包括《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采购需求以及其他采购人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明确性,以及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由采购人负责。

(二)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范围及事项、委托代理期限、采购项目资料、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及协议的变更、解除等相关内容。

(三)分配项目。原则上采用分段负责制,分标前、标后设置项目负责人。

  文件编制

(一)核查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是否合规、完整、明确。

(二)通过平台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就采购需求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努力实现编制的采购文件既能完整真实反映采购需求,又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法律法规规定。

(三)必要的时候,组织会商、会审,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提出修改建议,并及时反馈采购人。采购人不同意反馈意见,可视情况出具建议函或风险提示函。

(四)预约开评(启)、评审场地。

(五)完成采购文件编制,通过平台提交采购人、采购中心签章确认。

(六)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更正)公告发布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有效、准确、完整地发布采购公告。

(二)根据实际需要,按要求发布采购更正公告。

  专家抽取

(一)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抽取专家,保证抽取在采购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进行,确保抽取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对于需开展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应当取得采购人的同意。跨省开展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应当由采购人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及时通知采购人提前落实与项目开标(启)、资格审查(限招标方式)、评审等环节的参与人员,提醒或指导采购人规范填写《授权函》。

第七条  项目开标(开启)及评审组织

(一)在开标(开启)前,做好场地布置、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确保开标(开启)过程顺利进行。

(二)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开标(开启),并如实记录开标(开启)情况。

(三)按照相关流程及要求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查询结果。

(四)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独立、有序、不受任何干扰。

(五)及时处理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采购文件的解释等,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科学组织远程异地评审,做好主副场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

(七)及时做好动态音视频资料的下载和保存。异地评审项目的相关资料也要及时索取或交付对方。

  专家劳务报酬及相关费用支付

(一)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计算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安排用餐和必要的住宿。

(二)及时支付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的专家劳务报酬,以及相关的餐费和住宿费。   

(三)采购中心负责聘请专家参与需求调查、需求论证的项目参照执行。

  结果(更正)公告发布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有效、准确、完整地发布结果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包括相关的附件。

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出),内容要准确、完整、合规。废标项目参照执行。

(二)根据实际需要,按要求发布结果更正公告。

  询问质疑处理(不含采购需求)

(一)询问受理。积极接受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等市场主体的询问,并及时回复。回复内容应清晰、全面,以便询问者能够充分理解。

(二)质疑受理。严格按照流程和标准确定是否接收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并做好台账登记、书面回复、证据留存等系列工作。受理质疑函后,及时将《质疑受理通知书》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日内将 《质疑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

(三)质疑答复。质疑答复处理由专人负责,应当及时、完整、合规,对质疑事项逐一进行回应并列明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同时告知质疑供应商如对答复不满意,可以采取的投诉途径和方式。有需要时,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四)协助处理投诉。同级财政部门有需要的,应及时根据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十一  档案整理和移交

(一)归档范围。包括平台产生的静态电子文件、平台之外的静态电子文件(如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采购公告、结果公告等)、代理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文件(询问、质疑、投诉处理等相关资料)、开标(启)及评审过程的动态音视频资料等。

(二)收集整理。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标准》有关要求,将项目纸质文件、静态电子文件、动态音视频等进行清点、整理,分项目编制《政府采购档案目录》,形成分类准确、流程清晰、组件齐全、内容完整、查阅简便的全流程档案。

(三)移交。档案整理完成后,应将完整档案和档案目录及时交档案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

(一)保存。所有档案应按规定妥善保存,确保档案资料保密安全、真实齐全。应定期对纸质档案的保管情况、电子档案的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或泄露。

(二)借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借阅、利用档案,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阅查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有关领导同意登记后,方可查阅。

(三)鉴定和销毁。根据保管期限的规定,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在主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主持下,由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已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保存或销毁档案建议,形成鉴定报告对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做出标注;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报单位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销毁工作方可实施。销毁工作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工作规程

 

第一条  进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适用于本规程。

第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科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第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实行流程化管理,根据进场交易流程,设置受理岗、文件编制岗、交易活动组织岗,岗位工作人员视不同项目随机确定,各岗位相对独立、相互联系、相互监督,为交易各方提供规范、标准、高效服务。

第五条  项目受理

受理岗工作人员负责接收各方交易业主的申请或委托,受理资料:土地(矿权)出让委托函PDF版和WORD版、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文件编制

文件编制岗负责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和矿业权出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委托人的要求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预约交易活动场地、审查竞买人资格。

(一)文件编制。文件编制岗工作人员编制的出让文件经科室负责人复核、出让人审核确认、分管领导审签后方能发出。出让公告应当在法定时间和法定媒体予以公布。

(二)预约场地。文件编制岗工作人员根据审定的出让文件在电子交易平台预约交易活动场地。

(三)公告发布。文件编制岗工作人员发布出让公告。发布媒体包括:广元日报(土地)、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自然资源部网站(矿权)、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四)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岗工作人员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土地(矿权)出让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依据按照出让文件的约定。资格审查须经项目负责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签后推送至出让人审核。

第七条  交易活动组织

交易活动组织岗负责邀请相关监督部门参与现场监督、抽取拍卖中介机构、通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领取底价、组织现场交易活动,签订成交确认书,发布出让结果公示、退(转)未竞得人(竞得人)竞买保证金,整理、移交(向出让人)项目档案资料。

(一)在交易活动开始前邀请出让人、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交易活动现场监督。

(二)在拍卖活动前一天根据《拍卖机构备选库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抽取拍卖中介机构,与抽中的拍卖中介机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拍卖合同》,告知拍卖纪律和注意事项等。

(三)在拍卖(揭牌)活动前一天通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在活动当日活动开始前到市政府领取土地出让底价通知书。

(四)布置交易活动会场,检查落实拍卖室的网络、设施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满足交易工作需要。

(五)现场组织。拍卖活动开始前组织竞买人签到,活动开始后做好会议记录和竞价记录。

(六)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和矿业权出让交易活动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中标人或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发布结果公示。在法定的时间和法定的媒体发布出让结果公示。发布媒体包括: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自然资源部网站(矿权)、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八)竞买保证金退(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未竞得人保证金,并将竞得人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矿业权出让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得人在缴纳完成探矿权出让收益(成交金额)后,持缴纳凭证到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退回保证金,矿业权交易机构在收到退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挂牌竞价前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项目发生终止的,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九)整理项目档案,除向档案室移交一套完整的土地(矿权)交易档案外,还需在土地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移交一份。

第八条  交易现场管理

(一)交易各方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协调管理,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维护现场秩序。

(二)交易活动结束,工作人员整理相关设施设备,清理场地。

第九条  交易活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科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如实记录。

第十条  本规程由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