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投标企业资金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优化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对开标时间截止2021年9月30日,进行了中标结果公告、合同公示和流标公告的未退保证金项目进行了清理,现将上述达到退还保证金条件的项目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见)。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2021年11月30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上传退款资料,我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上传保证金退还资料
1.各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告后及时在交易系统中上传“未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保证金退还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
2.各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合同公示后及时在交易系统中上传“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保证金退还确认书”和合同。
3.招标失败的项目,各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流标公告后及时上传流标项目保证金退还资料。
二、强化保证金退还监督工作
1.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所投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对未及时退还的,适时提醒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人对因有投诉、举报等原因需暂缓退还保证金的,请及时向我中心提交暂缓退还的书面说明。
3.对无故不提交退款资料又不提供书面说明的招标人,我中心将按《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附件:
1.进行了中标结果公告但未进入排序企业保证金未退项目统计表
2.进行了合同公示但进入排序企业保证金未退项目统计表
3.流标项目保证金未退项目统计表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