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剑公资交土挂告〔2021〕007号
经剑阁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等规定,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以 挂牌 方式公开出让剑自然资〔2021〕(挂)字0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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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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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自然资[2021](挂)字006号 |
剑阁县下普路与普安绕城公路交叉口处 |
13824.58 |
医疗卫生用地 |
/ |
≤35% |
≤1.2 |
≥35% |
50 |
1051 |
300 |
100 |
备注 |
1. 宗地地灾评估由竞得人竞得后结合地勘一起评估; 2. 宗地开发建设要求根据地灾评估报告建议结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拖欠土地价款或纳入信用联合惩戒期间的申请人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31日到 剑阁县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获取 挂牌出让文件 。
五、申请人须于北京时间2021年8月31日上午11:00前通过申请人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提交纸质资料,申请人须于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31日15:00前,到剑阁县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向我局提交纸质书面申请。竞买人须自行踏看地块现场。
七、本次挂牌地点为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挂牌活动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09时00分 至2021年9月2日16时00分 。申请人须在完成报名资料提交、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挂牌活动。
八、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北京时间2021年8月31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特别说明(详见出让须知)。
挂牌时间截止时,若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将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十一、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剑阁县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839-6602978
十二、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剑阁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保证金
开户银行:农行剑阁县支行
银行帐号:22290101040008414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