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公资交土拍告[2021] 0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信息日期:2021-06-17】【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经剑阁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等规定,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以 拍卖 方式公开出让剑自然资〔2021〕(拍)字00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两宗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次)

建筑限高

建筑 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剑自然资[2021]拍字002

剑阁县普安镇剑南路原毛巾床单厂

22799.11

商住用地(兼容10%商业)

80

35%

1且≤3.5

25%

住宅:70

商业:40

7100

3000

10

备注

1.  竞得人必须在用地范围内东侧无偿配建不小于2000㎡的开敞式广场;

2.  宗地地灾评估由竞得人结合地勘一起评估,并根据地灾评估报告建议,结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3.  宗地范围内的排洪沟渠由竞得人自行治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拖欠土地价款或纳入信用联合惩戒期间的申请人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621202178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万达广场晶座A12-212-3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须于北京时间202178日上午1100前通过申请人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实行提交纸质资料,申请人须于2021621日至202178日到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万达广场晶座A12-212-3向我局提交纸质书面申请。竞买人须自行踏看地块现场。

七、本次拍卖地点为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拍卖活动时间为202179日上午10:00。申请人须在完成报名资料提交,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拍卖会。

八、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北京时间202178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特别说明(详见出让须知)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十一、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达广场晶座A12-212-3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9940773422

 

剑阁县土地矿权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839-6602978

十二、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剑阁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保证金
      
开户银行:农行剑阁县支行
      
银行帐号:22290101040008414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拍卖有限公司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 

                       202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