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剑阁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等规定,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以 挂牌 方式公开出让剑自然资〔2021〕(挂)字0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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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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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自然资[2021](挂)字004号 |
剑阁县剑门工业园区 |
15777.9 |
工业用地 |
16米 |
≥40% |
≥0.7 |
≤20% |
20 |
133 |
27 |
10 |
备注 |
1. 该宗地引入的产业类型为兽药生产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175万元/公顷(约78.33万元/亩); 2. 该宗地享受优惠地价,宗地转让、抵押等情况按优惠取得工业用地管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拖欠土地价款或纳入信用联合惩戒期间的申请人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16日到剑阁县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获取 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须于北京时间2021年7月16日上午11:00前通过申请人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提交纸质资料,申请人须于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16日下午15:00前,到剑阁县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向我局提交纸质书面申请。竞买人须自行踏看地块现场,踏看时可与剑阁县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共同到场。
七、本次挂牌地点为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挂牌活动时间为:2021年7月8日09时00分 至2021年7月19日16时00分 。申请人须在完成报名资料提交,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挂牌活动。
八、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北京时间2021年7月16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特别说明(详见出让须知)。
挂牌时间截止时,若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将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十一、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剑阁县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839-6602978
十二、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剑阁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保证金
开户银行:农行剑阁县支行
银行帐号:22290101040008414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剑阁分中心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