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剑门关景区提质扩容发展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剑阁县剑门关景区提质扩容发展建设项目 已由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剑发改发〔2022〕53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剑阁剑州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向上争取及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剑阁剑州国有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剑发改发〔2022〕53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辰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元市剑阁县。
2.2 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350亩,依托剑门关5A景区为载体,新建景区配套道路工程;景区照明提升及完善;其余基础配套实施等。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阶段工作(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等)及按要求提供地勘报告以及项目实施阶段的相关服务工作;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初设评审及招标人要求的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最终设计及服务范围以业主单位确认为准)。
2.4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9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和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应提供《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 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 □新承接 □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设计业绩要求:近 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 □新承接 □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各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由牵头人负责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的签署、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07日00时00分至2023 年07月31 日09时30分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3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制作的加密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剑阁剑州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剑门大厦
邮 编:628317
联 系 人:张先生(异议受理)
电 话:19198751682
传 真:19198751682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辰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城市绿洲B栋1-1-1
邮 编:628000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0839-3600087
传 真:0839-3600087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年07 月06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