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室外附属) (项目名称)监理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剑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室外附属) (项目名称)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剑发改发[2019]17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剑阁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剑阁县人民法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剑发改发[2019]17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
2.3项目规模:本项目总用地883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414平方米,其中新建12040平方米审判法庭,配套建设公共地下车库(4235平方米)、值班房(139平方米)、集散广场、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垃圾收集点等配套附属工程。
2.4监理服务期:项目开工至完工+缺陷责任期;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 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 □新承接 □正在监理)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 /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牵头单位为具有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3.网上报名由牵头单位负责,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至2021 年 6 月 29 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 7 月 23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制作的加密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剑阁县人民法院
地 址: 剑阁县下寺镇
邮 编: /
联 系 人: 左先生
电 话: 0839-520840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21楼2101-2103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彭先生
电 话: 028-84352226
传 真: 028-84352226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1 年 6 月 24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