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剑阁县中医医院危急重症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第二次)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剑阁县中医医院危急重症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剑发改发[2020]1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剑阁县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剑阁县中医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剑发改发[2020]15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剑阁县中医医院(普安院区、下寺院区)。
2.2 项目规模:改建剑阁县中医医院门急诊楼9500平方米及急诊急救设备配置等设置床位12张。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50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地质勘察、地形图测绘(主要包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测量及技术交底等后期施工配合服务工作及竣工验收工作);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市政配套设施设计等]、技术交底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施工、保修期内的后期服务、竣工验收等。
2.5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 3 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 ☑新承接 ☑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
☑设计业绩要求:近 3 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 ☑新承接 ☑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二级及以上;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执业资格 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3)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4)下载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5)投标人报名若有联合体投标时,仅需牵头人报名即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6月01日00时00分开始至2021年06月07日23时0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制作的加密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剑阁县中医医院
地 址:剑阁县普安镇闻溪路6号
邮 编: 628300
联 系 人: 窦炎章
电 话: 0839-662013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西安南路69号西雅图大厦401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李春
电 话: 1858418030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1年5月2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