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设计标段招标
补遗书01号
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项目资信业绩删除“单位资质”中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具体评分标准更正为:
1、单位资质评分标准更正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得5分,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得7分;本项最高得7分。”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三、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
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