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青发改发【2020】3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其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青发改发【2020】32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庄子产业园
2.3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占地2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智能制造厂房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新建附属用房面积2万平方米,新建新型职工宿舍12000平方米(提供200套宿舍),新建员工食堂3000平方米(提供2000个餐位);配套建设停车位800个、充电桩160个、非机动车棚2个(可容纳约400辆非机动车)、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 。
2.5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岩土勘察(含测量、初勘、详勘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含基坑支护(如有时)、边坡支护(如有时);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 (强、弱电)、暖通、消防、 幕墙(如有时)、抗震支架、总平、大门、绿化景观、装饰装修、绿色建筑等工作)、装配式建筑(不含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设计服务。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数量不超过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 3 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 ☑新承接 ☑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18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的房屋建筑勘察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近 3 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 ☑新承接 ☑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18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2日0时00分至2021年4月26日23时59分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1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制作的加密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广元市万缘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三楼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青川县竹园镇
邮 编:628100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572976025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495号中道大厦B座26层2605.2606.2611.2612
邮 编:056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10-329564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1年4月2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