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元市旺苍技工学校(旺苍县就业培训中心)
公务用车采购”采购公告的更正函
各供应商:
一、原询价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 的第三条“三、商务要求”的第4点原内容为:“★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货物运输、车辆购置税、其他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车辆上户由采购人完成,所涉及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现更正为:“★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货物运输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含购置税和其他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车辆上户由采购人完成,所涉及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旺苍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