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信息日期:2021-05-27】【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磋商邀请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元市利州区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委托,拟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5108022021000088 号。

2.采购项目名称:广元市利州区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广元市利州区第二人民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一般公共预算,预算金额45万元。服务期限:一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广元市利州区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http://www.gyggzyjy.cn:81/lzggzy/)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news/list/20180914170920816.html)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次日起计算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函);

9.“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10.(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报名和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105270时至 202106032359 (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和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1)已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广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yggzyjy.cn:81/TPBidder/memberLogin)登记后免费下载磋商文件;(2)未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在广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yggzyjy.cn:81/TPBidder/memberLogin)注册(主体类型: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后登记免费下载磋商文件,磋商资格不能转让。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通知公告栏﹞。登记磋商文件下载成功方能视为报名成功。

 

3.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广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yggzyjy.cn:81/TPBidder/memberLogin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8日10: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yggzyjy.cn:81/TPBidder/memberLogin,将经数字证书(CA 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上传到系统中;并将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1份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并现场递交,数字证书(CA 证书)应携带到磋商地点。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送达响应文件光盘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6月08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广元市利州区玉潭路50号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多功能室)本项目开标室

十二、其他事项

1.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

在其他地方办理的CA数字证书需要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进行绑定和注入电子印章方可使用。相关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服务咨询电话:0839-5572266

凡使用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进行的一切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慎重保管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

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公开发布。相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请供应商注意及时了解和下载。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自行负责。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内容。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利州区第二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

人:张吉成

联系电话:13881201716

采购代理机构: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玉潭路50号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区四楼

采购文件咨询:交易组织股,苟先生,0839-5572869

开评标活动咨询:交易评审股,张女士,0839-5572870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5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5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5

供应商失信

行为处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信用记录查询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1.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行贿犯罪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函:

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无效(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函)

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联合体成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扫描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注:此处“价格扣除”是对总价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9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六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六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1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广元市利州区第二人民医院

开 户 行:广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堆支行

银行账号:30560120000000901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方式:履约期满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在30天内由采购人全额无息退还。

12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苟先生,联系电话:0839-5572869

13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9-5572870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发布后,同时在广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生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CA数字证书进入系统选择成交项目自行打印成交通知书。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9-5572870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联系人:张吉成  ;联系电话:13881201716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采购代理委托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联系人:杨相军,联系电话:13881201518。提出质疑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受理单位为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0839-5572870,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玉潭路50号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区四楼现场监督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9-3311793

    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莲花路。

邮    编:62801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备案。

19

磋商文件

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其他内容由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20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授权专人负责投标事宜,以便及时处理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需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回复。

2.投标人应正确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认真阅读《政府采购在线开标操作指南》,如有疑问,请联系0839-5572870,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3.为顺利实现开评标的远程在线交流,建议投标人配置: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IE浏览器(版本为IE10以上)等。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线交流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21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二、总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广元市利州区第二人民医院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广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10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磋商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5日前,通过广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提问”模块提出。

10.4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发布变更公告。

10.5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开标前所有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10.6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应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供应商的事项(含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采购代理机构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广元利州区交易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通过广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示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的,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广元利州区交易平台上以发布变更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11.2供应商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广元利州区交易平台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7.2 为了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生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CA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 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7.3 如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19.1 要求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开标现场如遇供应商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可启用光盘中的投标文件现场导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和无法导入系统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17.4 响应文件必须刻录为CD光盘(不需要进行压缩),光盘刻录完成后,供应商自行检查光盘刻录是否成功,否则后果自负。

17.5 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磋商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电子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6 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磋商供应商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1份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开标日期等字样,封口处加盖磋商供应商鲜章。

18.2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的保密责任、保管责任、投标责任及其他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元利州区交易平台,将经数字证书(CA 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并将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1份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并现场递交,应携带数字证书(CA 证书)到磋商地点。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送达响应文件光盘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9.2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1份密封送达开标地点。未按照规定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9.3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光盘后,供应商签字确认。

19.4 如系统内电子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光盘内容不一致的,以系统内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19.5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20.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章磋商须知七”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0.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成交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广元利州区交易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成交通知书

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广元利州区交易平台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在广元利州区交易平台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

2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的要求进行验收。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必须符合其要求。

39.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序号

供应商、投标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只需要具备下列之一):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2)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供应商也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可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扫描件、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书面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函”)。

 

9.中小企业声明函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二、

投标

服务

资格要求

 

 

资质性要求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2.投标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根据磋商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提供)。

3.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第四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第二人民医院是国家的“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爱婴医院”。主要承担着本辖区及周边乡镇以及宝珠寺库区移民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急诊急救工作,医疗服务覆盖一镇八乡,服务辐射人口约10万人。医院现有职工186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157人。其中中、高级职称38人。医院占地面积24亩,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编制床位135张,实际开放230张,敬老院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本项目工作内容概括及服务区域概况

1.本项目采购服务内容包含第二人民医院及其敬老院卫生保洁服务、医疗垃圾收集及转运、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2.本项目实行16小时制服务,全年不间断。

3.服务地点: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敬老院、大小会议室、供应室、花园、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保洁和医疗垃圾的回收、外包装的回收;不包括护士站、医生办公室、值班室、手术无菌室、产科无菌室室内卫生保洁等。

(二)本项目的保洁服务、医疗垃圾收集及转运、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工作内容及要求

1.负责管理采购人所有清洁辅助设施(包括垃圾桶,垃圾车等)。

2.负责门窗、电梯轿厢、玻璃、楼顶及天花板、灯具、地面、墙面、扶手、台面、柜子、桌子、椅子、床头柜、设备带、病房及公共区域的电视机、机顶盒、插座开关、病床、厕所、洗手池、开水器、楼梯间、消防设施、标识标牌、花盆、花台的清洁工作及院外环境、绿化带每天随时进行清扫,要求无纸屑、烟蒂、杂物等。

3.负责对医院公共区域盆栽植物定期浇灌、修剪等,如有异常及时报告总务科。

4.负责院内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工作并做好资料台账记录工作。按照要求使用医院指定的定制垃圾袋收集医疗废弃物(医疗废物收集垃圾袋由医院提供)。

5.根据采购人工作需求,按要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

6.临时工作随叫随到,突击性工作应积极配合。

三、保洁服务要求

(一)门诊及其他保洁工作流程

1.楼道、走廊:每天上午及中午职工上班以前,应使地面干净、光亮、无纸屑、杂物、烟头、积水、垃圾桶清洁等。

2.楼梯扶手:表面无灰尘污垢、清洁光亮。

3.电梯:内部四壁及地面、顶部,保持清洁明亮、不锈钢无手印、污印,地面干净。

4.门厅:保持地面干净、光亮、无灰尘、烟头、无痰、巡视过程中发现情况要随时清理。大门玻璃要每天抹尘一遍,确保视线范围内无污点、印迹及灰尘。

5.卫生间:便池每天清洗两次,表面光洁无水、无异味、内壁无污染。每星期或每半月定期消毒一次。

6.会议室:应随时保持地面干净、光亮、无废纸、杂物、烟头等、桌椅保持整齐、整洁,表面无灰尘。每次会议前后应普洁一次。

7.上人屋顶:保持干净,无垃圾污物。

8.院落、停车场:每天职工上班以前集中清理一次,应保持整洁、干净。由于受天气影响,如风、雨、雪等天气,造成的污染,及时派员工清除干净。

(二)保洁服务质量要求

1.墙面、天花板、屋檐下无蜘蛛网,上墙无积灰、下墙无污迹,墙角无污垢。

2.地面清洁光亮,无死角,无积水,无血渍,无垃圾。

3.外科楼塑胶地板要求进行日常养护,清洁光亮,无积水、无污渍、无垃圾。

4.水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5.灯罩,灯管(泡):无灰尘,光亮。

6.门窗洁净、玻璃明亮,纱窗清洁。

7.厕所、洗漱间及脸盆、洗澡间清洁、无垢、无异味、无烟头、无水污,便器无污染。

8.床头柜、供氧装置清洁,无灰。

9.室内各类物品存放有序、整洁。

10.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包括花台、花园内)保持清洁、无杂物、地面无果皮、无烟蒂、无纸屑等异物。

11.医院垃圾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分别用黄色垃圾袋(医用垃圾)、红色垃圾袋(放射性垃圾袋)及黑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进行分装、并做好医疗废物种类标记。

12.拖帕、扫把、抹布分三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使用,应按院感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13.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要随时保洁。

14.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着装整齐、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不能与病人发生任何纠纷,及时解答病员及家属的问题,为采购人提供安全、快捷、高质量且人性化的服务,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捡到任何遗失物品应主动上交医院保卫科。

15.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爱护公物,做到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生。

16.对医院公共区域的盆栽植物进行浇水、养护。

四、人员职责及其他要求

(一)人员配备清单

岗   位

配置人数(人)

备注

项目主管

1人

年龄30-50岁

保洁员

12人

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

医疗垃圾处理工

1名

男18-55周岁

合计

14人

 

注:1.工作人员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年龄标准: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

(二)工作职责

1.根据服务要求以及区域工种合理安排人员,总配置不少于14人(至少含项目主管1人、保洁员及医疗垃圾处理工13人)。

2.项目主管:负责对环境维护人员的管理工作及日常班次安排;巡检、记录每日工作情况,每月及时书面向总务科汇报并制定整改措施;定期对保洁员工作进行考核培训及双方工作联络;

3.医疗垃圾处理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疗废物不得出售或私自处理。要定时收取,收集(容器)规范、标识清楚,记录准确,按时移交处理。

4. 垃圾清运,每天清除内部垃圾,并将垃圾堆放于医院指定地点。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内部垃圾全部进垃圾箱,保持箱外无垃圾,做到箱体清洁无污迹、无损坏。

(三)其他要求

1.用工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员工薪资不得低于广元市最低薪酬标准,并向采购人提供员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资料。所聘用的人员产生的劳动纠纷(包括保险、招聘、用工安排、解聘等)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函)

2.承诺对其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疾病和工作期间人身安全负责,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医院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因用工不当,给医院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

3.对人员要求:服务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人员岗位须相对固定,并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院感知识培训、服务意识与服务技巧的培训、安全培训。

4.员工符合医院对物业服务人员的总体要求:统一着装,整洁大方,佩证齐全;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主动热情;尽职尽责,勤奋工作,规范操作;遵章守纪,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5.服务期间必须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员工必须接受双重管理,即除服从成交供应商管理外,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广泛征求医院、患者及各方人士的意见,通过日常工作的监督,不断提高和完善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品质,从而提升医院品牌美誉。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每月进行一次考评。

 (一)监督、考核内容

1.物业服务工作的运作流程、操作标准、服务质量、应急处理的符合性、及时性;

2.医生、护士、患者及其他客户的有效投诉;

3.物业服务人员的素质、服务态度、言行举止、礼仪礼貌;

4.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劳动纪律、敬业精神;

5.物业服务方在公司服务理念、服务模式、团队精神方面在工作中的贯彻;

6.物业服务方对医院的服务性、配合度;

7.物业服务方对意见、建议、有效投诉及其他处理措施的整改、落实、配合、反馈工作。

(二)考核类别及分值(总分 100 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情况

得分

1.院内 外及室  内卫生   (40分)

(1)地面干净、干燥、无污迹、烟头、无纸屑、无呕作物、排泄物、无积水;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5分

 

 

(2)门窗、玻璃擦拭干净,无积尘、无污迹;

 

(3)病床单元保持整洁、无尘、无垢;

 

(4)洗手池、污物桶等卫生设施清洁、无污垢、无异味;

 

(5)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保持洁净、无尘、无垢;

 

(6)电器、电器开关无积尘、无垢;

 

(7)天花板、四壁无积尘、无蜘蛛网、无污迹;

 

(8)地面蹲位干净,无污物、无积水、无蝇。

 

2.人员工作纪律   (20分)

(1)遵守劳动纪律,按要求填写离岗登记本;

(2)按规定着装,不得混穿,上班不得穿背心、拖鞋等;

(3)服务认真、热情、不得与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发生争执,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

(4)不得损害、占有私拿公物,不得盗卖公共物品及医疗废物。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5分

 

 

3.院感管理要求(30分)

(1)无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行为;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5分

 

 

(2)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3)医疗废物中病原的培养带、标本、菌种各种保存液等医疗废物,就地消毒后处理;

 

(4)专人管理,专职人员安全防护;每日清洗消毒防护用具,按规定时间、线路运送;

 

(5)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封口严密、紧实,医疗废物应交给持有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6)医疗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分类及带盖容器包装,用黄色专用袋装,放射性垃圾用红色专用袋装,注明标签。

 

4.其他(10分)

及时完成医院各种外送以及院部临时的分派工作任务。

 

 

 

总计

100分

1.按百分制实行综合考核,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可继续履行合同,考核得分连续或累计三次不满80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按规定做出相应的扣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2.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真实性进行全面核实考察,如有虚假响应,取消其候选中标供应商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从候选中标供应商排序中产生中标供应商。

六、商务要求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第三条 第三款.....采购需求具有对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2.本次报价包含劳务外包的一切费用,包含住宿、社保、体验、交通、工资、培训、服装、保洁用品、一次性用品、税费等,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该项目的预付款;其余款项每月考核合格后按季支付服务费,考核不合格的按当期服务费的5%扣除。(申请付款时,提供相应的该项目发票)。

4.严格贯彻落实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约定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5.积极配合采购人各个部门开展安全维护、卫生保洁、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各项工作。

6.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排安全隐患。

7.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医院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服务期间内的各种报表记录和材料。

8.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物业服务工作总结和下月物业服务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汇报。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合同中约定。

 

★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或不响应视为无效响应。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XXX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签名或电子签章):XXX

   务:XXX

   期: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签章)

 

日期:           

三、承诺函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签章):

   期:

四、报价函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XXXX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响应文件(光盘)1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签章

 期:

 

 

 

 

五、报价一览表(适用于服务类项目)

XX包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年限

报价(万元)

 

 

 

 

 

 

 

 

 

 

 

 

 

 

 

 

 

           

 

合  计(万元)

 

总 价

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名称:X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签章):XXXX。

     期: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仅限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签章)

 

日期:        日。

 

注:1.此声明函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供。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如投标人以及投标人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家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可不填写或不提供此声明函。

5.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会、服务中心、农村承包经营户、学会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均不适用此声明函,可不填写或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签章)

 

日期:        日。

 

 

八、制造商家授权书

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XXX(制造商家名称)是在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XXX。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XXXX。

XXX(制造商家名称)授权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XXX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XXX项目第XXX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签章)

 

日期:        日。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盖章均可)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签章)

 

日期:        日。

 

 

 

 

 

十、商务应答表

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签章)

 

日期:        日。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签章)

 

日期:        日。

十二、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签章)

 

日期:        日。

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签章)

 

日期:        日。

 

六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响应文件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项目实施方案及磋商、项目管理机构、业绩、设备配置、售后服务、响应文件规范性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20%

20分

以有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20 *10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

服务及管理方案40%

40分

1.服务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架构职能职责③员工培训④管理制度⑤配套设施⑥档案管理等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并且能够最大化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8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3分;响应不清晰、不明确或方案有明显缺陷的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应急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消防②水灾③停电④传染疫情及突发卫生事件等;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并且能够最大化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2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3分;响应不清晰、不明确或方案有明显缺陷的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医废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收集储存规范②职业暴露处理程序③相应应急处理程序④职业危险性分析等;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并且能够最大化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0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2.5分;响应不清晰、不明确或方案有明显缺陷的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以上方案未提供不得分。

 

3

企业实力及履约保障能力9%

9分

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IS0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

人员配备11%

11分

1.项目主管具有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2.具有一个物业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3.具有一个园林绿化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本项共计11分

注:1.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2.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5

业绩15%

15分

1. 提供2016年度以来医疗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2. 投标人提供2016年度以来物业管理合同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12分;

注:1.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

2.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6

后期服务能力3%

3分

在项目实施地市区内有固定服务机构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

注: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售后服务机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7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1.有效最低报价指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不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

2.作为评审资料的,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应清晰、真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申请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申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若因新增建设用地调入指标来源受到限制或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终止情形的,采购人根据供应商阶段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比例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采购文件

2、修改澄清文件

3、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话:                             话:

   真: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此合同为样本,以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