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中医医院
关于重新开展康养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招标工作的函
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院康养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公布中标候选人以来,针对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诉和举报不断。苍溪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调查核实四川福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挂网的广元市上西中学还建工程建设项目和旺苍土地整理项目中将公司资质出借给个人和发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施工,我院已认定属于招标文件1.4.3条款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中的第12条“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行为(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投标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2次以上的)”,并依法取消了该公司中标资格。同时,认定第二中标候选人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的投标有效,但由于该公司拟任的项目经理截至当前仍在其它项目任职,我院不能向该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
随后,四川福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元市住建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被受理。广元市发改委还收到了我院违规发放中标通知书和针对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违法违规案例的举报,责成苍溪县住建局调查。7月1日,苍溪县住建局收到了广元市住建局《停止执行行政行为通知书》,要求“自2021年6月30日起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停止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但不要求我院停止招投标活动。
鉴于我院已依法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后,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也被举报存在诸多的违法违规案例,我院认为目前确定任何一个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均存在巨大的政策风险,但同时因项目进度现已严重滞后,我院也不能等待行政复议和调查结束后确认中标结果。
为保障该项目依法有序加快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第10.6条“确定中标人”条款“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我院于2021年7月8日召开院党委会会议专题研究该项目招标事宜,会议认为该项目投诉和信访举报不断,严重干扰了我院康养园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极大的损害了我院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我县健康的营商环境,一致同意依照相关规定,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后,不再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决定立即启动该项目重新招标工作。
经我院请示相关管理部门,重新招标事宜由我院自行确定,不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现将该项目重新招标事宜函告你公司,请贵公司在2021年7月12日前发出该项目重新招标公告。如有需解决的相关事宜,请立即告知我院,我院将及时协助解决。
苍溪县中医医院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