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青川县东瓯社区燃气管道改造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信息日期:2024-12-26】【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青川县东瓯社区燃气管道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补遗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青川县东瓯社区燃气管道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修改为:3.1.1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原招标公告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修改为: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单位;

  2.  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家(含3家);

  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 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6. 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三、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内容: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修改为: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单位;(2)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家(含3家);(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5)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6)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 本项目开标时间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202501130930

  2.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的补遗文件

     

             招标人: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