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盘龙陵宝综合能源服务站项目(一期)(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补遗书02
致各投标人:
现对广元盘龙陵宝综合能源服务站项目(一期)(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已上传的招标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招标公告中:“3.1.2业绩要求:☑近年(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0万元的新建加油站项目。”变更为:“☑近年(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0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二、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2.具有2018年11月1日至今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0万元的新建加油站项目业绩得5分,每增加一个加3分,本项最高得8分。”变更为:“2.具有2018年11月1日至今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0万元的新建加油站项目业绩得5分,每增加一个加3分,本项最高得8分。”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12月30日10时30分。
广元市机动车考试检测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