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剑门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变更公告]

【信息日期:2021-11-08】【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剑门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补遗书(01号)

 

致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做出进一步说明和相应调整: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条中控制价是指财评认可的综合单价,投标人投标时只需填报下浮比例:即投标报价=暂定建安费*100%-投标时的下浮比例)。设计变更以及签证参照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0.110.4条执行。材料不调差。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6条以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1.1条均明确了材料价格不调差。现再次统一明确为不可调整。

3、关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7条工程施工费支付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2.4.3.1不一致,现统一规定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2.4.3.1执行。工程款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

4、将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结算价的规定全部修改为:工程最终结算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 2020年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控制价为基数即工程结算价=财评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投标时的下浮比例+不可竞争费用

5、本次招标无暂估价,所以招标文件未提供暂估价一览表。

6、计划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7、本次招标不提供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布置图。

8、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条投标保证金中的注意中增加3. 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方式,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应材料。投标人若采用电子保函时在开标时可不需提供保函原件,开标时以交易中心提供的依据为准。

若投标人若采用纸质保函时在开标时必需提供保函原件。

   9、鉴于以上调整现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1280930

 

招标人:剑阁剑州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202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