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青川县竹园镇金山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信息日期:2021-09-28】【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青川县竹园镇金山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补遗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补充说明如下:

1.1.2.2发包人更正为青川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1.1.4.5  缺陷责任期:24个月;工程质量保修期:24个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解释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详见通用合同条款第 1.4 款,其中技术

标准和要求系指水利部印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 年版)》以及发包人招标文件所列《工程设备技术标准和要求》。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青川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1.11  专利技术

1.11.1  采用的专利技术的约定:相关专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专利所有权由承包所有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征(占)地范围内的施工场地,现场指定  

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征(占)地范围外的施工场地(临时占地) 由承包人自行协调,事后恢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除外)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缴纳签约合同价总额的   5 %。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记录。承包人必须在项目当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款的 25%拨付到施工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若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发包人核实确认,由发包人先行垫付,并在工程款结算时按合同约定予以扣回。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投诉举报电话等基本信息

13  工程质量

13.1.1 本工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  质量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的要求,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

13.7  质量评定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 监理单位抽检后, 由发包人 (或委托监理) 、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按照国家最新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等执行  ;优良标准为:按照国家最新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等执行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 承包人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

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清单表格格式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格式为准(工程项目总价表及ETCP文件固化格式以GYSLTB格式为准)。

 

 

 

 

 

 

 

 

招标人:青川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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