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花片区配套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补遗01的澄清
致各投标人:
针对补遗01内容:“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0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在本次补遗前,原已按50000人民币金额办理了投标保证金的,视为已办理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按补遗后更正的金额办理投标保证金工作。还未办理投标保证金的,则按本次补遗内容办理投标保证金工作。”
澄清1:为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投标人按原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金额5万元或按“补遗书01”修改后缴纳保证金金额4万元(如有),均视为已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针对补遗01内容:“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的人员配备,原“2、工程测量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得3分”现修改“2、工程测量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澄清2:此项内容仍按照补遗书01内容进行修改。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广元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