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青川县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施工标段[变更公告]

【信息日期:2021-08-19】【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青川县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施工标段

招标文件补遗2

致各投标人

现将原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1 资质条件: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变更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说明:根据住建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041159号10.4.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司工程施工)2公斤(0.2MPa)/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以下热力管道。本项目设计图中压力管道设计压力为0.4MPa-2.5MPa,既4公斤(0.4MPa)/平方厘米。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满足本项目施工条件。

特此说明。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实力:满足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的得2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加1 分,具有管道 GB1 安装资质加3分,本项最高得6分。变更为:满足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的得2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加1 分,具有管道 GB1 安装资质加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由原2021年9月1日9时30分变更为:2021年9月6日11时00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由2021年9月1日9时30分变更为: 2021年9月6日11时00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补遗,望各投标人周知。

 

 

 

 

招标人:青川县天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8日

 

附件下载:
20210818205417659_0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