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室外附属)监理标段
招标补遗书(01 号)
致:监理标段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监理标段,(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监理周期、管理成本、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招标人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也可不填)。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现变更为: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配备至少1名人防工程监理 |
10.4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监理周期、管理成本、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的85%为低于成本报价,作否决处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40 |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1.0分,每低1%扣 0.5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
现变更为: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40 |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0.5 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
二、招标文件将重新生成并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获取。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剑阁县人民法院
2021年 0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