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剑门蜀道遗址剑阁段本体保护项目 (第二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剑门蜀道遗址剑阁段本体保护项目 (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剑发改发[2022]29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剑阁县博物馆、剑阁县觉苑寺管理所)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剑阁县博物馆、剑阁县觉苑寺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剑发改发[2022]29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金诚信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剑门蜀道遗址剑阁段本体保护项目
2.2建设地点:剑阁县相关乡镇
2.3建设规模(一)新建 1.蜀道及其周边规划:管理数据库建设 1 套;空间信息数据建设 1 套; 配套管理用房建设 350 平方米;生态监测设施 2 座;生态观测塔 8 个;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50 个点位。2.保护措施建设:交通标识工程 1 项;生态卫生工程 1 项;交通工程 1 项;围栏工程 1 项;其他保护性附属建设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科普宣教中心、改扩建巡护道路、边坡治理、防火隔离带建设)1 项。3.总图工程(临时水电接入)1 项。
(二)修复 1.界碑梁至汉阳铺段场地平整 41920 平方米;土石方回填 3773 平方米;毛石挡土墙 2620 平方米;人工挖水渠 18864 平方米;路面石板铺设 25540 平方米;木栈道制作安装 1125 米。2.汉阳铺至普安镇段场地平整 40440 平方米;土石方回填 1160 平方米;毛石挡土墙 808.8 平方米;人工挖水渠 13480 米;路面石板铺设 36396 平方米。3.柳沟镇至垭子段场地平整 55782 平方米;土石方回填 10818 平方米;毛石挡土墙 1115.6平方米;人工挖水渠 18594 米;路面石板铺设 41320 平方米 。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6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的勘察工作及按要求提供勘察报告以及项目实施阶段的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对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评审等及甲方要求的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数量不超过 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1.1 具备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 3 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新承接☑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岩土工程 。
☑设计业绩要求:近 3 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 □新承接 ☑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文物保护工程设计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格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文物设计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即可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23年 04 月 14 日 00 时 00 分至2023年05 月 05日 09 时30分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05 月0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制作的加密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剑阁县博物馆、剑阁县觉苑寺管理所)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道14号
邮 编:/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30812363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纪检委监督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0839-660470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金诚信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天仁路259号1栋4层404号
邮 编:610035
联 系 人:董女士
电 话:028-8320896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年04月 13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