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清江河壅水工程海漫防洪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剑阁县清江河壅水工程海漫防洪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剑发改发【2022】28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剑阁县清江河壅水工程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剑阁县清江河壅水工程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剑发改发【2022】28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þ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剑阁县下寺镇。 2.2建设规模:清江河壅水工程为大( I )型闸坝工程,本次勘察设计主要内为:剑阁县清江河壅水工程消力池末端,止于下游40m处,堤防右岸坡至拐枣水电站170m处; 新建消力池沿河40米和其它附属工程以及剑阁县清江河壅水工程大(I)型闸坝安全鉴定等。 2.3勘察设计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本项目勘察(含测量)、初步设计(含概、预算)、招标设计、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验收阶段全过程设计服务以及清江河壅水工程大( I )型闸坝安全鉴定工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 / 3.4 本次招标þ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2)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3)本项目中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16日00时00分至2023年03月20日23时59分(不少于5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下载招标文件。 4.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0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剑阁县水利局 电 话:0839-6602372 纪检监督部门:剑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电 话: 0839- 6600278 传 真: 电子邮件: 地 址: 8、招标人承诺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剑阁县清江河壅水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 事务中心 有限公司 地 址:剑阁县清江河壅水工程 地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1号附 事务中心 21号A座401号 邮 编: 628317 邮 编: 621000 联 系 人:苟老师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电 话: 19983266231 传 真: /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