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监理C标段[报名结束]

【信息日期:2022-11-08】【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监理  C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剑发改发(2021)186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剑发改发(2021)186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

2.2 建设地点: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由道路工程和场平工程组成。其中,道路工程为三江路、交通路约1.2km的道路市政化改造并配套管网等设施,以及普安城区其他道路约32000平方米道路路面整治,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场平工程为金剑工业园区园区内约500亩场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护坡工程、地块临时排水工程等。2.4 本次招标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43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

2.5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保修期阶段等相关监理工作、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监理工作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业绩要求:

R 3(20191月1日至今  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2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1.2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注:已完成的业绩时间已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合同协议书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1 09 日至00时00分至20221201日09时30分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2 01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制作的加密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址:剑阁县剑门工业园区

   编: 628300

人: 袁老师

   话: 18383978747  

   真:   /      

电子邮件:   /      

   址:  /       

开户银行:  /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 号楼 20 楼

   编: 610000  

人:  李女士   

   话: 028-65123888

   真:   /      

电子邮件:   /      

   址:  /       

开户银行:  /      

   号:  /       

 

 

                                       202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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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pdf